近日,环保部网站公布了国家核安全局于2011年12月中旬组织检查组对福建福清核电厂进行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的报告(《福建福清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据了解,检查工作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以及福清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等。
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和工程公司已建立了较完整的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有效,工程建设进度有序进行,建造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建造许可证及环评批复条件已按承诺的时间落实。同时,检查组还对土建施工及质量控制、设备制造安装管理、建造经验反馈、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及建造许可证及环评批复条件落实情况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公开信息显示,由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组成的检查组分成了3个小组,分别对福清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落实、工程设计管理、设备制造管理、重要构筑物土建施工和核岛安装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建造阶段经验反馈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1-3号机组施工难度较大部位的施工前准备情况(如穹顶的预应力张拉等),1号机组主设备(蒸汽发生器、压力容器)的现场安装就位情况,土建和设备的不符合项管理情况,应急柴油机进场后临时贮存情况等。
检查结果显示,福清核电厂土建现场施工存在若干问题,如混凝土配比和养护质量、钢筋料场分区标识、物项储存管理等。此外,设备制造安装管理也检查出相关问题,如现场个别管道没有接口、现场焊接安装过程多次发生现焊丝退货、营运单位对DCS系统鉴定情况缺乏相关了解的情况、常规岛采用半地下布置的设计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现场防火存在纰漏、1号蒸汽发生器筒体表面弧伤的不符合项。
除了土建现场和设备,检查组认为运营单位应加强建造经验反馈。对于外部经验反馈渠道不够充分的情况,营运单位应在同类核电站之间建立经验反馈交流机制,有效借鉴良好实践经验。而且,鉴于红沿河、宁德核电厂出现的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经验反馈,进一步完善截锥体等特殊部位混凝土施工程序,加强质量控制,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此外,针对福清核电厂DCS系统的参考对象(岭澳二期DCS系统)已进行了较多的改进,且DCS供货单位及平台发生变化的情况。营运单位应加强对岭澳二期DCS系统的改进项进行跟踪反馈,保证DCS系统及平台的可靠性。
《报告》还指出,福清核电厂存在质保监查25份纠正措施(CAR)超过规定时间未纠正关闭,部分被监查单位也未就纠正措施计划完成日期进行答复的现象,监查工作的有效性未能确保。《报告》还要求,针对1-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和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营运单位应进一步抓紧做好3、4号机组的事故分析工作,及时向我局提交3、4号机组松动部件监测系统的抗震设计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指出,对于检查组提出的管理要求,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报送相应整改措施。